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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燃气报警器存在指定唯一安装公司?阆中市住建局: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虚假宣传

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3-11-24 01:55:21

  原标题:追踪报道|燃气报警器存在指定唯一安装公司?阆中市住建局: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虚假宣传

  10月10日上午,四川新闻网的报道“不装燃气报警器就停气?阆中燃气公司:因为不装报警器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而停气”发布后,引发当地网友关注。为了解事件后续情况及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回应,10月10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先后采访了阆中市住建局、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

  阆中市住建局:不存在“指定消费”,不参与市场行为,将加强安装企业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政策全面宣传

  对于阆中市燃气报警器安装是不是真的存在“没得自主选择权”“指定消费”“收费太高”等问题,阆中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对于“指定唯一安装公司”的问题,王勇说,“截至目前,具有安装资质并主动在住建局登记并公示的共有8家企业,发放的告知书上也是符合资质的8家单位,不存在指定唯一安装公司,针对个别安装公司篡改我们下发的宣传告知书的行为,他们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虚假宣传,我局将对其进行约谈,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会移交到相关单位。”

  “除了这8家安装公司以外,市民也能自己到外面去找专业的安装公司做安装,只是为便于后期维护和管理,还是建议市民选择已经登记的这8家安装公司。”针对市民提出的“指定消费”王勇谈到。

  王勇还和记者说,现阆中全市共有商户7000余家,住建局只负责统筹燃气报警器安装实施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燃气报警器安装等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不参与安装定价、不指定安装企业、不参与市场行为。

  针对采访商户时发现不开收据或正规发票、微信私对私转账等问题,王勇表示将会把此情况汇报给税务部门,并且住建局也会进行一定的跟进。

  对下一步燃气报警器安装推进工作,王勇表示,将成立“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专班,深入商户做好督导、协调工作,对安装调试、费用收取等问题进行随机抽查、监督,同时,压实安装企业主体责任,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该商品未在价格的名录里面,它属于一种市场行为,没有办法进行市场定价

  针对“阆中市安装燃气报警器安装价格乱象”等系列问题,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股长何淑蓉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何淑蓉表示,“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明确了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的商品和价格,价格就一律放开,不得擅自增加定价的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而我们在县级的权限,仅有辖区内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的销售价格的定价权限,也就是说燃气报警器安装价格,我们县这一级是没得定价权限的。”

  何淑蓉还和记者说,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明确放开供电、供气、供水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的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我们如果是干涉的话,就是越权定价。”何淑蓉说。

  当记者问道,下一步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有没有可能将燃气报警器纳入定价?何淑蓉和记者说,“不可能,因为我们阆中定价的目录是根据省上的定价目录来的,我们的权限就是根据中、省发改的定价目录进行定价。”

  根据《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四川省安办、南充市安委办和阆中市安委办对使用燃气的各经营场所安装燃气报警器作了明确要求,安装燃气报警器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针对市民提出的“没得自主选择权”“指定消费”等问题已基本了解地清清楚楚,但“收费太高”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有关部门均表示不在自己的管理权限范围内。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广大新老用户表示能够理解和支持,从安全生产和防范角度而言,安装警报装置是出于安全防范需要,可避开燃气各种意外风险,但还是希望价格问题能获得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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