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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10-18 05:22:46

  现将《岳阳市非煤矿山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监函﹝2016﹞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为突出抓好非煤矿山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确定每一座非煤矿山及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矿山企业的风险级别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确定(2016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证照在有效期的矿山企业的首次评级,新或延期的矿山企业及时做好补充评级工作),以后每年根据公司的安全状况等情况做调整;矿山内部各生产区域、岗位的安全风险级别由矿山企业结合实际确定(参照企业风险级别分为A、B、C、D类),并抄送所在地安监部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评级),以后可根据生产状况随时调整。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各县市区安监局根据公司风险级别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监管措施,矿山企业分类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在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操作“明白卡”。全面推广重大安全风险公告制度,矿山企业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示栏。

  (三)针对非煤矿山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环节,强制推行5项重大风险防控措施。

  1.单班井下作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并逐步纳入到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目前省局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正在建设中,待省局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推广后,各县市区逐步接入)。

  3.所有地下矿山必须于2016年7月底前配齐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要求、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4.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如平江江东水库、临湘忠防水库周边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于2016年12月底前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是简单、中等还是复杂根据该矿山评价报告来定)

  (四)全方面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通过行政执法和许可等手段,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在限期内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同时加大先进设备及工艺的推广力度,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五)严厉惩治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各县市区安监局每季度都要开展1次集中执法媒体曝光行动,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在地方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广泛开展按风险等级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及暗查暗访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保持非煤矿山领域打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高压态势。

  (六)严格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一是严格执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号),对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一律不予安全许可。二是落实闭库后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三是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的原则,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2016年-2018年全市关闭30座以上。四是凡是没有有关标准的建设项目暂时不予许可。五是进一步厘清和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推动开展尾矿库“头顶库”重大隐患治理工程。我市尾矿库共71座,其中“头顶库”31座(平江25座,临湘6座),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将建立一批“头顶库”治理试点工程,通过政策引导和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2018年底前完成重大隐患治理。

  (八)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是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二是根据透水、火灾、坠罐、冒顶片帮、中毒窒息等各类事故特点,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应急培训,市局将逐步发放通风安全、防治水和顶板管理等知识培训动漫片至各级安监部门和矿山企业,强化现场应急处置和初次救援,杜绝盲目施救。

  (一)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特别是5项重大风险防控措施各地要逐一列出落实时间表。

  (二)排查摸底,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各地立即对单班井下作业人数50人及以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存在大型连片采空区的地下矿山以及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根据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计划执法和攻坚克难督导等工作,加强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局将在计划执法“双随机”抽查和攻坚克难督导过程中,对各地和相关企业落实情况做督查。

  请各县市区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非煤矿山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上报矿山科。联系人:万英杰,联系方式。